e.试验时,先升压至最大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然后卸压,反复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缓慢均匀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在此压力下保持时间应不少于1分钟。
f.试验中,麻仔仔细细地观察筒体和压力指针的情况,筒体如无泄漏、无宏观变形,压力指示无下降,即判定Biblioteka Baidu格。
g.实验完毕后,排出筒水,合格筒体转清洗工序,相应操作人员做好各项记录。
b.充气工:培训计划每15天培训一次,使其严格按照充气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保证充气精度。
2.1.3.2灭火器在正常使用年数的限制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不得再维修。
e.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理洗涤,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g.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2.1.3.1灭火器从生产之日起,达到下列年限时,一律报废,不得再维修。
b.拆卸前应有专人对灭火器进行编号、登记、填写收货单,写明维修单位、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等。
2.2.1.3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3具。
c.拆卸灭火器时,应采用安全方法,确定安全保护措施,并应在确认内部无压力时方可进行。
d.拆卸时,首先观看压力表显示有无压力,有压力的先用扳手橙动压力表,听到出气时,停止松动,让压力缓慢释放。
e.压力表显示无压力时,更应注意安全,应先松动压力表,若无放气声,拧下压力表,再拆下喷粉胶管,缓慢拧下器头,以免发生危险。
f.认真观察试验程序黄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120%,示值应在l.44-1.5之间,指示器应处在黄区。
g.最后程序卸压过程中,观察压力指示器指针应平稳,匀速下降,下降过程中不得有跳动,停滞现象。
h.遇有压力表绿区显示超过1.2兆帕时,应及时告知技术人员,对校验仪各区作对称调整。
c.打开气瓶,将压力调整在1.8-2.0兆帕之间,再开启电源试验进入自动控制状况。
d.认真观察试验程序红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80%,且多数压力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是1.2兆帕,示值不应大于0.97兆帕,并处在红区位置。
e.认真观察试验程序绿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100%,示值应在l.2—1.3之间。指示器指针应处在绿区。
1.2.2有关人员均已掌握灭火器维修相关的术语定义,维修条件及维修技术方面的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及检验细则。
1.2.3严格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各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个岗位的需要注意的几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a.质检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质检员了解本厂质量管理标准,质量目标方针。
1.1.1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已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1.2.1本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培训计划,对企业所有参与灭火器维修工作的员工根据其具体职务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培训。
d.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除水基型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包括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筒体在做完水压试验后,都必须烘干。
b.清洗完毕的灭火器筒体,倒置放到烘干机的排风管上(推车式灭火器不用倒立)。
e.烘干时,当烘干自动送风后,加热室温度20度,出风口温度110度,应注意烫伤。
2.2.1依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国家标准以及《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例》区域标准中有关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2.2.1.1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1.4.1修东西的人培训完成后一定要经过考试,对各项培训要点进行全面的考察,确认其培训的效果如何,然后才能安排入职继续工作。
2.1.1工艺流程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与《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中的要求来制定,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1.3.1本公司成立了准确详实的培训档案(后附培训档案表),对于培训结果严格把关,不合格者必须待合格后才能继续工作。
f.拆下器头后,倒出筒内废旧药剂,清理筒体自氧化皮等杂物,为筒体水压试验作准备。
e.试验时,先升压至最大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然后卸压,反复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缓慢均匀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在此压力下保持时间应不少于1分钟。
f.试验中,麻仔仔细细地观察筒体和压力指针的情况,筒体如无泄漏、无宏观变形,压力指示无下降,即判定Biblioteka Baidu格。
g.实验完毕后,排出筒水,合格筒体转清洗工序,相应操作人员做好各项记录。
b.充气工:培训计划每15天培训一次,使其严格按照充气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保证充气精度。
2.1.3.2灭火器在正常使用年数的限制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不得再维修。
e.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理洗涤,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g.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2.1.3.1灭火器从生产之日起,达到下列年限时,一律报废,不得再维修。
b.拆卸前应有专人对灭火器进行编号、登记、填写收货单,写明维修单位、规格型号、维修数量等。
2.2.1.3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3具。
c.拆卸灭火器时,应采用安全方法,确定安全保护措施,并应在确认内部无压力时方可进行。
d.拆卸时,首先观看压力表显示有无压力,有压力的先用扳手橙动压力表,听到出气时,停止松动,让压力缓慢释放。
e.压力表显示无压力时,更应注意安全,应先松动压力表,若无放气声,拧下压力表,再拆下喷粉胶管,缓慢拧下器头,以免发生危险。
f.认真观察试验程序黄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120%,示值应在l.44-1.5之间,指示器应处在黄区。
g.最后程序卸压过程中,观察压力指示器指针应平稳,匀速下降,下降过程中不得有跳动,停滞现象。
h.遇有压力表绿区显示超过1.2兆帕时,应及时告知技术人员,对校验仪各区作对称调整。
c.打开气瓶,将压力调整在1.8-2.0兆帕之间,再开启电源试验进入自动控制状况。
d.认真观察试验程序红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80%,且多数压力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是1.2兆帕,示值不应大于0.97兆帕,并处在红区位置。
e.认真观察试验程序绿区时,示值应是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100%,示值应在l.2—1.3之间。指示器指针应处在绿区。
1.2.2有关人员均已掌握灭火器维修相关的术语定义,维修条件及维修技术方面的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及检验细则。
1.2.3严格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各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方法,各个岗位的需要注意的几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a.质检员:培训计划每月培训一次,使质检员了解本厂质量管理标准,质量目标方针。
1.1.1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已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1.2.1本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培训计划,对企业所有参与灭火器维修工作的员工根据其具体职务进行了不同级别的培训。
d.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除水基型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包括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筒体在做完水压试验后,都必须烘干。
b.清洗完毕的灭火器筒体,倒置放到烘干机的排风管上(推车式灭火器不用倒立)。
e.烘干时,当烘干自动送风后,加热室温度20度,出风口温度110度,应注意烫伤。
2.2.1依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国家标准以及《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例》区域标准中有关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2.2.1.1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1.4.1修东西的人培训完成后一定要经过考试,对各项培训要点进行全面的考察,确认其培训的效果如何,然后才能安排入职继续工作。
2.1.1工艺流程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95-2007》与《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中的要求来制定,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1.3.1本公司成立了准确详实的培训档案(后附培训档案表),对于培训结果严格把关,不合格者必须待合格后才能继续工作。
f.拆下器头后,倒出筒内废旧药剂,清理筒体自氧化皮等杂物,为筒体水压试验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