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灭火器检查与维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8109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90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能力的人员competentperson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商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3.2检查check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3.3维修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4再充装recharge更换灭火剂。3.5工作所承受的压力workingpressure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3.6试验压力testpressure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做试验的压力。4要求4.1一般规定4.1.1用户应负责对灭火器的检查,并委托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见附录A)的单位做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及报废。4.1.2用户应掌握和实施4.2中所规定的检查程序。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按照4.3和4.4的规定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4.1.3凡GA95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立即报废,并用符合使用场所要求的灭火器来替换,其灭火级别至少应等于原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4.2检查4.2.1用户从灭火器开始设置时就要进行全方位检查,以后要以1季度的间隔来进行全方位检查。环境恶劣时,应对灭火器进行更频繁的检查。4.2.2检查灭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灭火器应置于设定位置,无障碍物,摆放稳固,没有埋压,没有挪作它用,责任人维护职责落实;b)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c)灭火器铭牌应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灭火器操作要求应清楚易懂;d)灭火器筒体不应有锈蚀、变形现象,喷嘴不应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应畅通、不应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应变形、损伤,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应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应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e)灭火器不应泄漏(通过称量或用手去掂量);f)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在绿区;g)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不属于淘汰产品。4.2.3在对灭火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如发现4.2.2中a和b两条款不符合标准要求,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如发现4.2.2中c和d两条款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一定的维修程序;如发现4.2.2款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一定的再充装程序;如发现4.2.2合要求,报废灭火器。4.3维修4.3.1一般规定4.3.1.1进行灭火器维修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4.3.1.2灭火器的维修应按GA95的要求做。4.3.1.3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采用加热办法充装。4.3.1.4维修后的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应符合GB4351及GB8109要求。4.3.2维修程序灭火器维修按以下程序进行。a)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b)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c)对灭火器筒体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d)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理洗涤,干粉、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类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e)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f)按灭火器相应标准规定进行灭火剂再充装,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h)整理维修记录。注:不一样的手提式灭火器的维修程序详见附录B。4.3.3需要注意的几点灭火器维修时,注意以下事项:a)在拆卸灭火器前,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且要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b)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和充装新的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c)对贮气瓶式灭火器做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二氧化碳,对贮气瓶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二氧化碳、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4.4再充装4.4.1所有可再充装型灭火器在使用后、维修中或在检查中若发现需换灭火剂时,应由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再充装。4.4.2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做操作。4.4.3用称量的方法来确定灭火剂的再充装量,灭火器再充装后的毛重(总质量)应与制造商标签上的标记量一致。4.4.4再充装后,应对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4.4.5机械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用近期出厂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4.4.6应使用灭火器铭牌上指定的灭火剂。4.4.7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4.4.8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一样的种类的灭火剂。4.4.9喷射过的灭火器中剩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4.4.10进行五年期维修或做水压试验的灭火器应排空。除使用封闭回收、贮存系统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在再充装前,应对干粉做全面检查,确保干粉灭火剂的干燥和不被混杂。4.4.11对所有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将空灭火器中的水分处理干4.4.13从卤代烷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卤代烷回收系统。取出的卤代烷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符合制造商要求时,才能循环使用。4.4.14用来计量的压力表每年至少检定一次。4.4.15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制造商生产的加压异径接口在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前须联接阀门组合。所设置的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2MPa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4.4.16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才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的驱动气体。4.5报废4.5.1报废灭火器,应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在灭 火器筒体或钢瓶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 4.5.2在维修、再充装过程中,当灭火器钢瓶或筒体有以下情况时, 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a)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 b)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 c)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 d)灭火器被火烧过时;e)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5水压试验 5.1一般规定 5.1.1在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过程中,应进行水压试验。 5.1.2进行水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 5.2试验时机 5.2.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应进行水压试 5.2.2具有间歇喷射功能的灭火器软管组合的水压试验时机同该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时机一致。 5.2.3用于贮存惰性驱动气体的高压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 水压试验周期不应超过5年。 5.3试验压力 5.3.1灭火器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 进行水压试验,或按GB4351、GB8109的规定进行。 5.3.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10.0MPa,其它各类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2.0MPa。 5.4试验程序 5.4.1将灭火器内部压力泄空,按顺序拆下喷嘴(或喷管)、器头, 清洗各部件。 5.4.2将被试筒体注满水,筒口螺纹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缓慢加
2022-2023学年湖北省区域七年级上册数学期末专项提升模拟题(卷一卷二)含解析
前言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灭火器检查与维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8109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90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GA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能力的人员competentperson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商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3.2检查check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3.3维修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4再充装recharge更换灭火剂。3.5工作所承受的压力workingpressure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3.6试验压力testpressure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做试验的压力。4要求4.1一般规定4.1.1用户应负责对灭火器的检查,并委托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见附录A)的单位做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及报废。4.1.2用户应掌握和实施4.2中所规定的检查程序。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按照4.3和4.4的规定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4.1.3凡GA95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立即报废,并用符合使用场所要求的灭火器来替换,其灭火级别至少应等于原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4.2检查4.2.1用户从灭火器开始设置时就要进行全方位检查,以后要以1季度的间隔来进行全方位检查。环境恶劣时,应对灭火器进行更频繁的检查。4.2.2检查灭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灭火器应置于设定位置,无障碍物,摆放稳固,没有埋压,没有挪作它用,责任人维护职责落实;b)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c)灭火器铭牌应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灭火器操作要求应清楚易懂;d)灭火器筒体不应有锈蚀、变形现象,喷嘴不应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应畅通、不应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应变形、损伤,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应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应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e)灭火器不应泄漏(通过称量或用手去掂量);f)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在绿区;g)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不属于淘汰产品。4.2.3在对灭火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如发现4.2.2中a和b两条款不符合标准要求,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如发现4.2.2中c和d两条款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一定的维修程序;如发现4.2.2款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一定的再充装程序;如发现4.2.2合要求,报废灭火器。4.3维修4.3.1一般规定4.3.1.1进行灭火器维修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4.3.1.2灭火器的维修应按GA95的要求做。4.3.1.3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采用加热办法充装。4.3.1.4维修后的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应符合GB4351及GB8109要求。4.3.2维修程序灭火器维修按以下程序进行。a)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b)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c)对灭火器筒体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d)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理洗涤,干粉、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类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e)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f)按灭火器相应标准规定进行灭火剂再充装,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h)整理维修记录。注:不一样的手提式灭火器的维修程序详见附录B。4.3.3需要注意的几点灭火器维修时,注意以下事项:a)在拆卸灭火器前,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且要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b)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和充装新的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c)对贮气瓶式灭火器做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二氧化碳,对贮气瓶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二氧化碳、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4.4再充装4.4.1所有可再充装型灭火器在使用后、维修中或在检查中若发现需换灭火剂时,应由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再充装。4.4.2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做操作。4.4.3用称量的方法来确定灭火剂的再充装量,灭火器再充装后的毛重(总质量)应与制造商标签上的标记量一致。4.4.4再充装后,应对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4.4.5机械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用近期出厂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4.4.6应使用灭火器铭牌上指定的灭火剂。4.4.7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4.4.8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一样的种类的灭火剂。4.4.9喷射过的灭火器中剩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4.4.10进行五年期维修或做水压试验的灭火器应排空。除使用封闭回收、贮存系统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在再充装前,应对干粉做全面检查,确保干粉灭火剂的干燥和不被混杂。4.4.11对所有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将空灭火器中的水分处理干4.4.13从卤代烷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卤代烷回收系统。取出的卤代烷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符合制造商要求时,才能循环使用。4.4.14用来计量的压力表每年至少检定一次。4.4.15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制造商生产的加压异径接口在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前须联接阀门组合。所设置的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2MPa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4.4.16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才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的驱动气体。4.5报废4.5.1报废灭火器,应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在灭 火器筒体或钢瓶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 4.5.2在维修、再充装过程中,当灭火器钢瓶或筒体有以下情况时, 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a)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 b)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 c)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 d)灭火器被火烧过时;e)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5水压试验 5.1一般规定 5.1.1在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过程中,应进行水压试验。 5.1.2进行水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 5.2试验时机 5.2.1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应进行水压试 5.2.2具有间歇喷射功能的灭火器软管组合的水压试验时机同该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时机一致。 5.2.3用于贮存惰性驱动气体的高压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 水压试验周期不应超过5年。 5.3试验压力 5.3.1灭火器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 进行水压试验,或按GB4351、GB8109的规定进行。 5.3.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10.0MPa,其它各类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2.0MPa。 5.4试验程序 5.4.1将灭火器内部压力泄空,按顺序拆下喷嘴(或喷管)、器头, 清洗各部件。 5.4.2将被试筒体注满水,筒口螺纹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缓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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