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eastkingtec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eastkingtec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eastkingtec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eastkingtec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_贝博ball登陆入口_BB贝博平台登录入口app
贝博ball登陆入口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贝博ball登陆入口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作者: 贝博ball登陆入口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快速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部署要求,为逐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公司制作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现制定2019年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冶金等工贸公司制作、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普查和风险辨识,制定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全市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企一册”。

  (二)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标准规范,“强化监管、落实要求、查纠隐患、强制入轨”,有效预防和处置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严格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要求,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设计诊断或安全现状评价,并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

  (一)未建立完整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信息档案,未按要求录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信息系统。

  (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未依法依规组织并且开展安全评价,并报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备案的。

  (五)未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普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

  (六)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七)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九)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化品无标志标识、无说明书、无告知卡监控卡的。

  (十一)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一)普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各县区要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2),再次组织摸排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底数,准确掌握冶金等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家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工艺及储存方式等信息,填写《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附件1)。请县区在6月1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一企一档”汇总表》(附件3)报市应急局工矿处。

  (二)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7月份各县区要督促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在普查辨识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要督促企业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针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制订相应的管控措施,并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控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一种工具,对标运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核查进度,推进安全评估。8月份各县区要对应开展设计诊断、安全评价的工贸企业的进展情况做定期核查,掌握企业整治进度;对于新排查出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或外聘安全专家,同步完成对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整治违建,加强源头把控。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80号)的要求,对冶金等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执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要求,在进行有关经营活动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五)针对问题,组织专项执法。9月份前各县区要a针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全方面开展隐患整改。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一)将使用危化品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监管。一是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积极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建立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持续深化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要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等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期进行校检,保证运行安全;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各县区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强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隐患的冶金等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备案、危险作业措施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不符合要求及安全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要严厉查处,切实解决问题和隐患,形成高压监管的态势。

  (三)定期巡查、确保实效。各县区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整改情况做定期巡查,积极协调设计单位和安评机构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推动隐患整改进程。要严格整治标准,彻底整治到位,对整治无望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坚决予以取缔、拆除或按规重建。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新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项目,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环节,从严把好安全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于10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作者: 贝博ball登陆入口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快速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部署要求,为逐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公司制作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现制定2019年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冶金等工贸公司制作、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普查和风险辨识,制定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全市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企一册”。

  (二)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标准规范,“强化监管、落实要求、查纠隐患、强制入轨”,有效预防和处置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严格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要求,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设计诊断或安全现状评价,并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

  (一)未建立完整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信息档案,未按要求录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信息系统。

  (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未依法依规组织并且开展安全评价,并报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备案的。

  (五)未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普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

  (六)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七)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九)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化品无标志标识、无说明书、无告知卡监控卡的。

  (十一)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一)普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各县区要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2),再次组织摸排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底数,准确掌握冶金等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家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工艺及储存方式等信息,填写《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附件1)。请县区在6月1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一企一档”汇总表》(附件3)报市应急局工矿处。

  (二)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7月份各县区要督促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在普查辨识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要督促企业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针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制订相应的管控措施,并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控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一种工具,对标运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核查进度,推进安全评估。8月份各县区要对应开展设计诊断、安全评价的工贸企业的进展情况做定期核查,掌握企业整治进度;对于新排查出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或外聘安全专家,同步完成对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整治违建,加强源头把控。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180号)的要求,对冶金等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执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要求,在进行有关经营活动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五)针对问题,组织专项执法。9月份前各县区要a针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全方面开展隐患整改。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一)将使用危化品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监管。一是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积极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建立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持续深化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要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等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期进行校检,保证运行安全;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各县区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强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隐患的冶金等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备案、危险作业措施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不符合要求及安全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要严厉查处,切实解决问题和隐患,形成高压监管的态势。

  (三)定期巡查、确保实效。各县区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整改情况做定期巡查,积极协调设计单位和安评机构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推动隐患整改进程。要严格整治标准,彻底整治到位,对整治无望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坚决予以取缔、拆除或按规重建。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新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项目,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环节,从严把好安全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于10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